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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扣押物品的期限
1、法律分析:公安机关扣押物品期限为三十日。法律依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 行政案件扣押物品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律分析:原则上是三个月的,重大案件到侦查终结,涉嫌所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返还给被扣押人。
3、法律分析:行政案件扣押物品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被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
4、《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十二条 行政案件扣押物品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被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
5、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最长查封、扣押的期限是30天。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对于电子证据的收集、提取,应当制作笔录,记录案由、对象等内容,由侦查人员和证据提供人员签名或盖章。取证电子证据时还应当有符合条件的人担任见证人。
主要的方式有:打印。对网络犯罪案件在文字内容上有证明意义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将有关内容打印在纸张上的方式进行取证。
电子数据取证包括但不限于: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检查和侦查实验;电子数据检验与鉴定。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六条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由二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者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收集、提取电子数据。
物证的概念
1、物证的概念 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物证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2、法律分析: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3、物证概念: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特点:具有教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审查物证采取的方法:辨认;鉴定;侦查实验;将物证与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对照分析。
4、法律分析:概念上: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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