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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怎么实行强制执行台湾人
法律分析:大陆执行台湾地区财产,不能直接执行,需要请求台湾地区法院司法协助。执行案件的前提条件是经过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确认。
台湾人在大陆欠款,官司打赢了,法院会对被执行人在大陆的资产进行强制执行。如果大陆没有资产或资不抵债,执行人可以到台湾去申请台湾法院司法协助。
向法院立案庭起诉,提供证据并提供他的台胞证复印件或是其他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就可以了。
从以下途径办理:A、向台湾户籍所在地(或公司注册地)的地方法院公证处办理公证(台湾的公证机关分为两种,一种设立在法院内部,一种为民间公证人,不同于大陆的公证机关),并表明需在大陆那一地区使用。
简述裁定不予认可的台湾地区法院的判决的情形。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尽快审查认可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申请,决定予以认可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裁定;决定不予认可或者驳回申请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前按有关规定自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第八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能够确认该判决真实并且效力已确定,且不具有《规定》第九条所列情形的,裁定认可其效力;不能确认的,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同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该判决真实并且已经生效。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约定不起诉的;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情形等。
具有书面管辖协议的民商事案件中作出的须支付款项的具有执行力的终审判决;婚姻家庭民事案件的判决。
台湾法院的判决书在大陆如何执行
台湾的判决要在大陆执行,首先要在丙公司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去申请,由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承认台湾法院判决的裁定,然后由该中院去执行这个裁定。
台湾地区的法院判决书在中国大陆地区执行通常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法律程序。执行台湾法院判决在中国大陆的情况可能会复杂,具体的情况可能会因案件性质、法院判决的性质和国际政治因素而异。
法律分析:大陆执行台湾地区财产,不能直接执行,需要请求台湾地区法院司法协助。执行案件的前提条件是经过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确认。
如果大陆没有资产或资不抵债,执行人可以到台湾去申请台湾法院司法协助。
第三条 申请人同时提出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申请的,人民法院先按照认可程序进行审查, 裁定认可后,由人民法院执行机构执行。
当然是履行判决,如果他在大陆的资产可以抵债的话,申请执行就行,如果大陆没有资产或资不抵债,就要到台湾申请台湾法院司法协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1、第一条 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定,作为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
2、第一条 为保障我国台湾地区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诉讼当事人的民事权益与诉讼权利,特制定本规定。
3、B错,依第1条,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依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4、法律分析:大陆执行台湾地区财产,不能直接执行,需要请求台湾地区法院司法协助。执行案件的前提条件是经过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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