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久不见,今天给各位带来的是关于行政赔偿的判决,文章中也会对关于行政赔偿的判决文书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行政行为违法后如何赔偿
1、其赔偿方式: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及赔偿方式:(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行政赔偿制度的规定 行政赔滚亏腊偿的方式有金钱赔偿、恢复原状、返还原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3、法律主观: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后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种类有行政责任、国家赔偿、刑事责任。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4、其特点是:将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与要求赔偿两项请求一并提出,并要求并案审理。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通常先确认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然后再决定是否赔偿。
5、行政行为违法但不撤销后如何赔偿 行政行为违法,不撤销行政行为的。如果造成受害人损失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怎样赔偿依据造成的损失而定。
6、行政赔偿的主要方式有哪些行政赔偿的主要方式有:(1)支付赔偿金;(2)返还财产;(3)恢复原状;(4)其他赔偿方式。
行政诉讼的五种判决
1、法律主观:一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可以作出五种类型的判决,即维持判决、撤销判决、限期履行判决、变更判决、确认判决:维持判决。
2、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有:行政行为正确无误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行政行为有错误的,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3、(2)撤销判决。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①主要证据不足的;②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③违反法定程序的;④超越职权的;⑤滥用职权的。
4、撤销判决。有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变更判决。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5、法律分析: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撤销或者部分撤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限期履行法定职责、变更等五种判决形式。
6、判决维持判决维持是确认、肯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判决。行政诉讼法规定,判决维持必须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证据确凿,是指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确认的事实,具有充分证据证明其真实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赔偿有哪些规定
1、第四条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赔偿请求人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2、行政赔偿调解书应当写明赔偿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应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以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3、第三条 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认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决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决定驳回申请。
4、行政赔偿部分,由行政审判庭依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用诉讼方式进行审理。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部分,由赔偿委员会依照国家赔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用非诉讼方式进行审理。
5、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为了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依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行政赔偿申请人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请求行政赔偿的,人民法院在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应当依法对行政赔偿请求一并作出实体裁判。
6、第六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有殴打、虐待或者唆使、放纵他人殴打、虐待等行为,以及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适用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第二条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二项和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对其劳动权、相邻权等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2、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最高人民法院21日发布《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赔偿司法解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一并受理。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
5、第六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有殴打、虐待或者唆使、放纵他人殴打、虐待等行为,以及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适用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予以赔偿。
6、确认是国家赔偿的前提条件,确认程序是赔偿程序的前置程序。一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是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在审判和执行中违法侵权的确认案件的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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