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管辖权裁定错误后判决不太了解吧,所以小编今天就进行详细解释,还有几点拓展内容,希望能给你一定的启发,让我们现在开始吧!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如何处理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可以直接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有管辖权的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从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在收到申请后首先应该审查,然后作出书面裁定。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件继续审理。
3、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4、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5、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如何处理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管辖权异议裁定再审应当注意的问题
对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应当区别而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经审查或审查后尚未作出裁定的,不得进入该案的实体审理。《民事诉讼法》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法律分析:管辖权异议裁定能否申请再审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而进行分析处理。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情况是怎样的
1、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法律主观:对管辖权有异议应作以下处理:当事人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受理该案的法院提起异议申请。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法院对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法院发现已经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可以直接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从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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